《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注:①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翻建、大修的批文替代。
②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2.购买建筑材料或修缮房屋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加盖开具单位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