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夫妻双方需现场签字并加按手印)。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未能提供身份证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公积金机构留存原件1份,委托行留存复印件2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积金机构和委托行各留存1份);无结婚证或结婚证内容错误无法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提供可以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户口本或婚姻关系证明(须由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计划生育专用章)。
4、《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原件2份,借款人及配偶需现场签字并加按手印。
5、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购房合同复印件2份;原商业贷款余额证明(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担保资料。其中以公积金质押担保的,提供质押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其他房产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评估书2份;以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的,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书》1份。
7、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1)借款人属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需由借款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婚姻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离异未再婚的另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机构出具的全国统一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业章,有效期二个月。
(3)干部身份女职工在测算公积金贷款期限时,提供干部履历表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证明。
(4)二手房商转公贷款的,还须提供《税收通用缴款书》、《存量房转让税收征免审批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5)对配偶在外地,当事人不能亲自来办理贷款的,需出具公证部门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