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购买100% 产权二手住房(过户日期在3个月以内)。
办理材料
1、《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邢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承诺书》原件1份(夫妻双方需现场面谈、签字并加按手印)。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机构复印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内容错误无法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提供可以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同一户口簿或本人出具的书面承诺书。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各1份(有效期一个月)。
5、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过户后的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1)对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丧偶未再婚的另需提供死亡及关系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对配偶在外地,当事人不能亲自来办理贷款的,需出具公证部门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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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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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夫妻双方持上述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将贷款有关信息录入微机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导借款人夫妻双方预签借款合同、借据。
2、贷款调查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如有疑异,可做进一步深入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借款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系统录入等进行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贷款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批;对准予贷款的,向受托银行移交贷款资料。
4、打印合同。受托银行从系统内正反面打印《借款合同》中特别签订条款内容。
5、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抵押人按规定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为公积金机构),由公积金管理机构派专人领取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交受托银行或管理部保管。
6、贷款发放。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付至与借款人约定的账户内。
注意事项
1、正常缴存是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所在单位和本人(自缴人员)公积金按月连续、足额缴存。
2、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买卖房屋的不予受理。
3、对平房或已纳入规划拆迁范围并已开始拆迁的房屋不予受理。
4、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5、过户后不动产证土地性质必须为“住宅”,其他性质的不予受理。
6、离婚不满一年的职工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