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的;
2、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内发生劳动关系变更的;
3、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城市转入的。
办理材料
1、转出单位盖章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
2、职工个人办理转移业务,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邢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及本人身份证。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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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批量办理转移或者职工个人办理转移业务的,转出单位盖章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向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转移申请;职工个人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转移的,还需持本人持身份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手续。
注意事项
转出单位应自职工调出本单位30日内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或合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