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为职工补缴。
注:补缴是单位因以前某段漏缴、少缴、欠缴,而为部分或全部职工再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种特殊缴存方式。
办理材料
提供《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各2份以及有关证明资料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网点
点击查看邢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补缴期间、补缴基数、补缴比例、补缴人数、补缴金额等,符合规定的批准单位为职工补缴。
3、单位转账。单位将补缴资金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内。
4、管理机构记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收到银行入账通知后,将补缴资金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