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且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出费用。每年度只可提取一次。
1、农村及城郊集体土地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提供材料:
①《宅基地证》或《契证》;
②《集体土地使用证》;
③乡镇以上(含乡镇)政府批文;
④翻建、大修费用发票;
⑤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⑥结婚证;
⑦本人银行卡。
(2)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实地勘查、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2、市区范围国有土地职工大修自住住房
(1)提供材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③大修费用发票;
④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⑤结婚证;
⑥本人银行卡。
(2)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实地勘查后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