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实际支付租赁金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按15元/平米/月的租赁单价执行,上限不超过18000元/年。
二、购房提取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为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权证日期之前(含当月)的账户余额。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为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拍卖住房:不动产权证日期之前(含当月)的账户余额。
3.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额度为交款票据或不动产权证日期之前(含当月)的账户余额。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额度为购房票据或不动产权证日期之前(含当月)的账户余额。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出费用。
四、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1. 冲减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每次冲减金额不少于5000元(结清贷款除外)且不大于贷款本金余额。
2.冲减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普通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还款额和提前还款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额。
4.偿还共有权住房贷款:提取金额按实际占有的产权比例计算,不超过本人一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五、其它非清户提取
1.职工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年可以提取十二个月缴存额。
2.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自已负担费用。.
六、清户提取
提取额度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