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离、撤销、解散或破产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中心营业部或各管理部审核—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