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约定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进账单、电汇收款凭证等);
3、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中心营业部或各管理部审核—办理汇、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