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11、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