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离、退休;
(二)单位撤销、合并、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工作关系;
(三)职工调离本市;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五)个人辞职或被单位开除;
(六)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及本人授权委托书办理提取储存余额;
(七)因参军、入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八)出境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