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 );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 0、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 2、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 3、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 毒 症) 、恶性肿瘤 、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 的。
办理场所:郑州市互助路与百花路交叉口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