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 ;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
(2)、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拥有所有权且为买受人的房产,下同),再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含存量房、转按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40% ;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3)、转按揭贷款额度按不超过原购房总价的70% 及房产评估总价的60% ,且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余额限定;
(4)、借款人单方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上街分中心、县(市)管理部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5)、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依上述条件结合借款人的年龄、家庭收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