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4、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6、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交资料-中心审核-开立单位及个人账户-单位经办人核实信息-回执留存-资料存档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管理中心各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网点
(二)个人账户设立
办理条件: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办理机构审核-设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管理中心各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网点
(三)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时到管理中心申请变更。
办理材料: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申请;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单位信息(名称、地址、银行账号等),提供变更申请、变更文件);
3、缴存变更提供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申请(姓名、身份证号);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变更提供变更清册或基数调整表;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管理中心各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