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 -12% ,缴存单位可在5% -12% 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拓展资料: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2、开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226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55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74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豫政[2021]33号)通知要求,确定2022年度开封市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祥符区(开封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