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建造、翻建、大修支出费用发票;
提取人的I 类储蓄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后的委托书
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
提取政策、额度的确定和注意事项:
1、经核实无误办理提取手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产生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总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提取时限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五年以内只可提取一次。
2、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和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3、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之一。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印章。
5、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6、需核实提取信息的,经中心核实后,办理支取手续。
7、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定会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需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