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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公积金汇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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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条件:

新乡公积金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职工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在汇缴时应遵守“先核定后汇缴,变更在前,汇缴在后,及时入账,避免挂账”的原则。汇缴前,单位应为新增和调入人员办理变更增加手续,为调离和退休人员办理变更减少手续。

办理材料:

1、单位当月有新增、调入等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人员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增加)清册》一式两联,单位盖章,3人以上(含3人)还需报送电子表格;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进人审核卡、编制调整通知、干部调动介绍信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单位提供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职工在社保局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单位当月有调出、退休等需停缴住房公积金人员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减少)清册》一式两联,单位盖章,3人以上(含3人)还需报送电子表格;单位提供变更减少证明材料(工作调令、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红头文件、退休证明等)。

3、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五联并盖章。

办理流程:

步骤一: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的,提供变更增加、减少证明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增加)清册或《住房公积金变更(减少)清册》到中心归集科窗口进行审批。

步骤二:单位对当月住房公积金应缴额审核无误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单位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手续或网银转账。

步骤三:受托银行依据银行进账单进行到账分配。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归集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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