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广州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广州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3)符合广州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6.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7.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8.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醒:
1.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属于非本市户籍人员。
2.从缴存单位离职并设立自愿缴存账户的自愿缴存者,若其在原单位的缴存记录和自愿缴存的缴存记录是连续的,不存在断缴、补缴的情况,申请贷款时,其单位缴存记录计入连续缴存时间。
3.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办理缴存业务时务必预留到账时间,在每月月底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汇缴业务,以免因到账时间跨月导致非连续缴存,连续缴存时间的认定是以缴存明细中的记账日期为依据。
4.公积金账户有销户后重新开户情形的,除因合并销户、外部转出销户可合并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外,其余情形不可合并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开户起计算。
5.借款人从申请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且按照有关规定逐月、连续缴存。
贴息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部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商业贷款部分由承办银行审核):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予贷款情形: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限制贷款情形: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6.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广清互贷
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自愿缴存职工因必须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暂时不能申请);
2.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购买住房;
4.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共有产权房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贷款时,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3.已签署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