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填报内容:
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中如实准确地填写以下内容:
(1)单位情况:单位名称、地址、经办科室、联系人、电话、邮编、职工人数、汇缴人数、工资总额、汇缴总额、单位性质及代码等。
(2)职工情况:职工姓名、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上年月平均工资、月应缴存额(单位、个人月缴存额)
(3)承办银行情况:经办行、地址
3、填报程序:
(1)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区)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
(2)将填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区)管理部审核。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区)管理部对单位送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及职工身份证件进行审查.确认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编号(或单位账号)交由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丁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
(4)受委托银行依据单位送达的各项材料,为缴存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