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以上的;
6、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的;
7、退休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患重大疾病的;
10、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信息:
一、市直管理部
地址: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
二、浉河管理部
地址:浉河区建设东路国家电网对面
三、平桥管理部
地址:平桥区平西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向西
四、罗山县管理部
地址:罗山县行政西路府邸花园北门东
五、息县管理部
地址: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3楼
六、光山管理部
地址:光山县司马光东路文化中心后100米
七、新县管理部
地址:新县长潭居委会隔壁(新广电大厦对面)
八、潢川管理部
地址:潢川县跃进东路建设银行大厦三楼
九、淮滨管理部
地址:淮滨县乌龙大道老石像南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