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审核准予提取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拓展信息:
公积金提取所需的材料:
(一)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条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提取人与被提取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
(二)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按下列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1、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一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首付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一年内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造、翻建合同或建造、翻建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
3、大修自住住房的,经房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鉴定确认为严重损坏或危房而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大修合同或大修住房支付费用凭证等一年内相关手续;
4、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款明细和余额单等手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放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款明细和贷款余额单;
5、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提供一年内物业管理费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近一个月内);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9、患重大疾病提取的应提供一年内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治疗费用专用发票、医保部门核定报销的费用清单。配偶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