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地公积金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近6个月缴存明细,都由缴存地公积金加章;
2、贷款申请人必须有一名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作为还款联系人;
3、贷款申请人须提供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房屋套数查询证明;
4、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
5、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6、首付款凭证;
7、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