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I类借记卡
三、收费信息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六、线下办理地点
信阳市羊山新区(县)新七大道街道110号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室(窗口)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八、交通指南
乘坐25路、8路、30路、28路公交车,在市行政审批中心站下车。
九、线上办理入口: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