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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一、申请条件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八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购自住住房,具有符合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买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六)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尚未实施网签合同的加盖房管部门受理章或档案章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契约)
2、个人信用报告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未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贷款资金划款约定
6、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7、二手房买卖合同
8、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9、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11、契税完税凭证
12、首付款凭证
13、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资金监督支付协议
14、I类借记卡
15、已收房款证明
16、法院拍卖房贷款提供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
17、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三、收费信息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六、线下办理地点
信阳市羊山新区(县)新七大道街道110号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室(窗口)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八、交通指南
乘坐25路、8路、30路、28路公交车,在市行政审批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