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收据不作为提取审核的要件,请待您待资料齐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再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1. 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
2.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3.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6. 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任意一家。
7.职工购房本金额度提取完毕,如需申请提取利息额度的,另需提供利息清单。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小编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