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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解答

漯河公积金提取    漯河   公积金   提取

一、职工如何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漯河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部分提取一般情况下是指购房和还贷提取,也即是和工作单位之间还存在正常的劳动关系的提取,销户提取是指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将职工公积金账户消除的提取,比如工作调动到外地、退休、失业等原因的提取。

二、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退休的;(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②非本市行政区域户口或农业户口的;③在职期间被判刑的;④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⑤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⑥到高校上学的;⑦生活困难,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四)由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①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的。②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五)出境定居的;(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七)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的;(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提供此项)。

(2)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的中心窗口或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中心窗口或县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注意: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提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复印在A4纸上。

(2)购、建房提取手续为一年以内的手续,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且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还住房贷款提取的,可以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不能超出贷款余额。

(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主要采取转账方式,提取人应提供自己的储蓄卡(中行、建行、工行任一银行)。

五、为什么单位必须参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工作?

答: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以职工所在单位为纽带建立的,其中个人应缴部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必须由职工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因此单位负有为职工缴存、提取核实的责任。单位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的内容,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避免纠纷,提高办理提取的效率。单位应当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六、针对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将采取什么办法?

答: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采取以下方式:

(1)全额追回已提取资金;

(2)冻结其公积金账户;

(3)记载不良记录,降低其诚信资质,列入我中心违规人员“黑名单”,相应提高其以后使用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等)的限制性条件;

(4)将骗套公积金的行为以法律文书的方式送达其单位和个人,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予以公布;

(5)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职工购买商品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及复印件、一年内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八、职工购买二手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协议及复印件、一年内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付款发票及复印件。

九、住房公积金是职工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随时提取?

答: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和所在单位资金中的一定比例,二者合在一起形成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依法所有的私有财产,具有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具备条件可以提取和使用。”虽然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受限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就是说在被职工提取之前,对自己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并不实际占有,如果职工要提取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还要符合法定的用途,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十、职工在异地购房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外地购、建房资料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如果异地购房是为了解决子女上学、增值或其他目的的,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十一、职工工作调动以前缴存的公积金怎么处理?是否可以提取?

答:职工工作调动分两种情况:(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的不能提取,如新单位缴存公积金,由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如新单位未建公积金制度,由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封存手续。(2)调出本市行政区域的,符合条件可以提取。需提供调动手续(商调函或外地市任职文件)。

十二、职工办理辞职或被辞退手续后,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能否取出?

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供相关手续办理公积金提取:(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复印件。(2)非本市户口或农业户口的,提供《居民户口薄》及复印件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及复印件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4)本市居民户口及复印件。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到高校上学的,提供入学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7)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书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三、装修住房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装修住房不属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有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法制部门编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房屋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属于大修自住房屋且属于享受型的住房支出,而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支出,因而装修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四、身患重大疾病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但需提供:一年内由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诊断证明,出院结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需提供提取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十五、职工在公积金有多个缴存账户,怎样办理提取?

答:职工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转移合户表,并经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加盖行政公章后,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四楼的业务大厅办理合户手续(如果封存单位为临颖县或舞阳县的需要到临颖县或舞阳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职工合户后仅余一个公积金账户时,即可按规定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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