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哪些单位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各类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
在职职工是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3、为什么说住房公积金缴存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类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单位不建住房公积金或不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中心可以对其行政处罚;如果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企业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义务,也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以下好处:
(1)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守法诚信的表现,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企业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免予征收所得税;
(3)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体现企业规范化经营的状况。
企业上市、与境外企业签定合同定单等都需核查企业是否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4)可以为企业员工解决住房问题。留住人才,提高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稳步发展。
5、职工为什么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企业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好处:
(1)个人账户实。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全额归职工所有。
(2)使用途径多。有十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职工购、建、大修、拆迁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户口在外省的职工在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调离本省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可以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可以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
(3)免缴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职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计算。
(4)复利计息,免征利息税。记入职工帐户的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按复利计息,免予征收利息税,利息收入全额归职工所有。
(5)享受政策性低利率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比商业性贷款利率更低,有效保障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6)可以办理提取还贷,减轻还款压力。
6、住房公积金与社保资金有什么共性特点?
(1)资金的属性相同,都属于社会保障的资金范畴。社会资金主要提供职工的养老、医疗、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而住房公积金主要向职工提供住房方面的社会保障,以及利用增值收益向城镇最低收入群体提供最基本的住房保障。
(2)征缴依据相同。这两项资金都由国务院颁布条例明确相关的管理要求,征缴依据一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且都具备强制性和义务性。
(3)征缴的对象和计缴基数相同。都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交,计缴基数也均按上年度的职工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7、企业不缴住房公积金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而且会将处罚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并将处罚信息录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在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具体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答:(1)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4)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9、职工月平均工资怎样计算?
答: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
10、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1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怎样确定?
答:(1)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三门峡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2)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后,低于三门峡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12、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怎样确定?
答:(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三门峡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1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的公积金何时开始缴?若遇基数调整如何操作?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月缴存额都是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2)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14、试用期的职工是否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只要是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15、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是否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也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可以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达到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每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到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审批同意后可以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
缴存比例降低后不得低于5%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缴存或补缴。
16、单位申请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条件: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 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或降比。
(2)程序:单位申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公积金中心审核-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3)所需材料:①单位申请报告;②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单位会计报表及《劳动情况表》;③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④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7、职工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
(1)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
(2)职工可以登录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mxgjj.com查询。
(3)职工可以拨打公积金中心客户服务电话96028自助查询。
18、公积金中心对于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公积金中心对于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
(1)有权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2)可以将检查结果、处罚结果等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3)可以强制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和强制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
(4)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账户的可以罚款1-5万元;
(5)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扔不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经公积金中心或有关部门查处的,其违法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和社会信息管理的依据。
19、单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体现在哪方面?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1)单位应当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内容;
(2)定期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验审;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4)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转移或封存等相关手续;
(5)接受公积金中心对单位的检查并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信息资料。
20、对于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职工应该怎么办?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于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职工可以凭劳动合同、工资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揭发、检举、控告。
21、不是本市户口的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其户口没有关系,即不管职工持有本市还是外地户口,所在单位均应按照《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建立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22、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个人和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
23、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24、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申请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2)营业执照副本;(3)授权委托书;(4)法人身份证;(5)工资表(6)开户申请表;(7)汇总表;(8)汇缴清册。
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以上表格并加盖公章及经办部门预留印鉴后,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开户登记手续。
25、哪种情况要办理变更登记?
以下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变更登记:(1)单位名称;(2)经营地址;(3)单位类型;(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6、办理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单位变更登记,应提供登记变更事项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及复印件。
单位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真实、齐全的,公积金中心即时受理,经审核后办理变更登记。
27、哪种情况要办理注销登记?
单位由于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终止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28、办理注销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单位注销登记,应提供单位注销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及复印件。
单位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真实、齐全的,公积金中心即时受理。
29、办理单位注销登记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办理注销登记时,还需注意:
(1)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须进行补缴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2)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前,应按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30、公积金中心每年会对单位缴存情况进行检查和验审?
公积金中心定期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情况进行检查,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进行定期验审。
验审内容包括:
(1)单位发生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的情况;
(3)单位依法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情况;
(4)单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情况;
(5)欠缴单位补缴计划制订及执行情况。
31、企业录用的员工已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该如何缴存?
企业录用的员工已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先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手续。由原单位填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一式五联)并由转入、转出单位加盖预留印鉴,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手续。
32、单位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汇缴到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1)没有职工变动的,待款项到账后由经办人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取《汇补缴书》;
(2)有人员变动的(包括职工新增或转入或封存),待款项到账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带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取《汇补缴书》。
33、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有几种方式?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选择转账或现金等方式。
34、单位能否提前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可以提前汇缴住房公积金,但不能跨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汇缴。
公积金结算年度在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35、单位能否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当单位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补缴手续。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的,按“单位汇缴”逐月处理。
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时,应填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6、单位撤销、破产、解散时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处理?
根据市政府《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时,原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依法破产的,其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单位解散、撤销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资予以优先偿还。单位合并、分立或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或改制等相关事项。
37、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职工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且未落实新的缴存单位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当带《汇缴变更清册》到公积金中心封存手续。
38、哪些情况要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以下情况要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在本省范围调动工作单位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9、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应填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五联),并由转出、转入单位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40、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本市有什么规定?
职工调离本市或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已在外市落实新的工作单位的,可以申请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
转移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封存中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能办理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本市手续。
41、如果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怎么办?
对于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经职工本人向公积金中心归集处申请,归集处核准相关信息,由转入单位盖章确认后,公积金中心可直接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42、没有工作单位的能否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凡在我市(区)的自由职业者、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我市人事、劳动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从业人员等,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积金。
43、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可以间断?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44、单位新增人员开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同时提供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开户手续。
45、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如何办理变更或修改手续?
答: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到三门峡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mxgjj.com下载《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修改申请表》,由单位填写并盖章,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6、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 —12% 。
47、为什么在网上查不到我的住房公积金?
答: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确定单位是否已将从工资中代扣部分和单位应配补的部分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然后由单位查询报送给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否正确,若身份证或姓名有误,应从三门峡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mxgjj.com下载《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修改申请表》,由单位填写并盖章,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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