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等(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员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请。
2、审核审批。初审合格后,提交管理中心归集科审核、盖章,并报分管主任审批。
3、执行。分管主任审批后,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工作人员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及单位账户注销。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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