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
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1700元-15270元;
市区、沁阳市、孟州市:1900元-15270元
自主缴存者
5090元-15270元
务工农民
4327元--15270元
2020年焦作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 -12%
按照有关条例规定,焦作市结合实际,就2020年度焦作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等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1.单位缴存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090元/月)的3倍,即15270元,比去年增加68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664元,比去年增加16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当地201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沁阳、孟州为19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为17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2.自主缴存标准
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527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664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为5090元,比去年增加227元;月缴存额下限为510元,比去年增加24元。
3.务工农民缴存标准
务工农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527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664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为4327元,比去年增加193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32元,比去年增加18元。
二、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最高不高于12% ,有条件的单位可上浮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