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不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拍卖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注意事项
1.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应与贷款发放手续同时办理,以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2.住房套数根据缴存人在缴存地的家庭房查信息和购房合同认定。
3.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4.提取有效时间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一年内。
5.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6.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