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类:
1、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2、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
3、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
4、偿还商业购房贷款;
5、租住住房。
二、非房屋类:
1、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5、户口迁出本地;
6、失业且办理托管手续两年后仍未就业;
7、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8、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9、困难家庭子女教育;
10、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本级中心;
11、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本级中心;
12、缴纳物业管理费;
13、低收入职工支付家庭基本支出;
14、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手续须知(新贷款客户);
15、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手续须知(老贷款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