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宜房公管〔2018〕5号第五条。
三、注意事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范围为:已经劳动鉴定部门出具了1-6级伤残证明。重度残疾指已具有残联发放的《残疾证》且已载明1级残疾或2级残疾。
2、缴存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3、缴存人在销户提取前应与所在单位核实公积金缴存情况,公积金未足额缴存的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可通过个人网厅(点此进入)、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自助办理。
2、线下办理:各营业部柜面办理。
五、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
3、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级别为1-6级)鉴定证明原件或残联发放的《残疾证》(级别为1、2级)原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原件(已办理托管或集中封存手续的不需提供)。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办理机构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便民提示
1、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2、办公地址:
一马路营业部地址:宜昌市一马路24号;
伍家岗营业部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
夷陵区营业部地址:夷陵区平云一路56号;
宜都营业部地址:宜都市陆城园林大道11号;
枝江营业部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办沿江大道52号;
当阳营业部地址:当阳市长坂路61号;
远安营业部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83号;
兴山营业部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7号;
秭归营业部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21-2号;
长阳营业部地址:长阳县龙舟坪龙舟大道131号金色水岸一楼;
五峰营业部地址: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御庭湾小区2号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