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购买的住房(现房)应在宜昌区域内,且已纳入本中心可贷款的楼盘范围。申请组合贷款的须同时符合商业银行可贷款楼盘范围。
(二)主借款人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18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之间、女性18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主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2、必须为购房人。
3、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须在宜昌区域内。
(四)除主借款人外,其他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五)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的。
(六)借款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申请借款时间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1年以内。
(八)首套首贷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已交付总房价20% 以上的房款,首套首贷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已交付总房价30% 以上的房款,第二套住房已交付总房价50% 以上的房款。
(九)所购住房为首套首贷或第二套住房。
(十)首次或第二次办理购房贷款。
(十一)购买第二套住房未提取公积金的。
(十二)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