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宜房公管〔2018〕3号)第五条。
二、个人缴存开户
(一)条件
1、个人缴存者已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有宜昌市(包括县市区,下同)户口,或者是无宜昌市户口但在宜昌市有稳定收入。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在宜昌市的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宜昌市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宜昌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任意一项材料的原件;
3、缴存人提供宜昌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湖北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三峡农商银行、汉口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借记卡一张。
(三)缴存基数、比例和限额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新就业的个人缴存者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收入)。缴存比例为2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按中心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缴存
(一)个人缴存者每月10日以前,向绑定的银行借记卡存入不小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资金。
(二)中心委托银行于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自动从个人缴存者绑定的银行借记卡中扣划当月缴存资金,记入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账户封存
(一)办理条件
个人缴存者无力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五、账户启封
(一)办理条件
账户已封存的个人缴存者,自愿恢复缴存的,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六、账户转移
(一)从单位缴存专户转移到个人缴存者专户
1、办理条件
原个人账户开设在中心所属营业部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将个人账户转移到个人缴存者专户继续缴存。
2、所需材料
(1)个人开户所需材料。
(2)转出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职工账户已集中封存的不需提供)。
(二)从个人缴存者专户转移到单位缴存专户
1、办理条件
个人缴存者与在中心已开设账户的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可将个人账户从个人缴存者专户转移到单位缴存专户,继续缴存。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转入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七、个人信息变更
(一)办理条件
个人缴存者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绑定银行卡、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身份信息变更的,另需提供有变化记录的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3、绑定银行卡变更的,另需提供新的银行借记卡。
八、提取
(一)账户封存满2年仍无力缴存的
1、办理条件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2年后,仍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提取职工本人宜昌市可办理转账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二)其他情形的提取
个人缴存者符合宜昌市规定的其他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参阅相应提取办事指南。
九、贷款
个人缴存者符合宜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购建住房所在地的中心所属营业部提出贷款申请。具体手续办理,参阅中心贷款办事指南。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一、办理机构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三、便民提示
1、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2、办公地址:
一马路营业部地址:宜昌市一马路24号;
伍家岗营业部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
夷陵区营业部地址:夷陵区平云一路56号;
宜都营业部地址:宜都市陆城园林大道11号;
枝江营业部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办沿江大道52号;
当阳营业部地址:当阳市长坂路61号;
远安营业部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83号;
兴山营业部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7号;
秭归营业部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21-2号;
长阳营业部地址:长阳县龙舟坪龙舟大道131号金色水岸一楼;
五峰营业部地址: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御庭湾小区2号楼3楼。
3、中心网址:http://gjj.yic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