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无房租房自住支付租金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职工无房且租房自住。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3.其他资料:
(1)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
部分网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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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管理部 | 襄城区檀溪路111号名人城市酒店附楼一楼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 0710-2308022 |
樊城管理部 | 樊城区长虹北路5号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诸葛亮中学旁) | 0710-3155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