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
第二套房首付最低五成,利率1.1倍;
第三套房停止贷款。
认房也认贷,职工外地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同时再在襄阳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房贷,则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套数,以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住房借款记录为依据,综合认定。职工不再提供襄阳市以外的房查证明。
根据襄阳市不动产登记局来函的最新认定意见,襄阳市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宅基地上建房不再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房屋套数认定。执行之日前正在办理且尚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根据最新规定作相应业务调整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