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9个方面情形之一的,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1、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因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3、职工因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4、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因无房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7、职工因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9、职工因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额度:
1、因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3、因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本息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偿还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4、因偿还购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则不可提取(若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办理对冲还贷,则两人都不可提取);若未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则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偿还本息总额(若夫妻双方贷款,则两人总提取额不得大于还款金额)。
5、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因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提取额度(市区18000元/年,各县(市)9000元/年。)
(注:以上5种提取,提取周期不得小于12个月)
非住房消费提取的情况(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