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职工或配偶在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
(2)购买时间在两年以内的。
2、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
(3)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4)分类资料:①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②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和增值税发票。③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④。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⑤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⑥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⑦在襄阳市行政区划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另需提供购买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3、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购房两年之内可提取两次,提取时间需间隔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