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资信调查。依据黄冈市建设主管部门对黄冈市区房地产开发商资质认定准入的批复,确定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开发商所开发并能提供《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商品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发商与管理中心签订协助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的合作协议。
2、受理初审。管理中心委贷科受理,由贷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上述三(1—7)项资料。
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派员进行贷前调查,并在十五日内按规定程序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和抵押情况、还款能力及诚信档案等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3、贷款审批。委贷科初审同意后,指导借款人签订《黄冈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产权抵押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借款人持以上两合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或《预售房证》及开发商出具《阶段性保证书》。
借款人将《商品房他项权证》或《预售房证》及开发商出具《阶段性保证书》,送管理中心委贷科后,由委贷科签收并存档,在审批表上注明并签章,按批次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并按批次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报法定代表人审批。
4、贷款办理。管理中心财务科,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拨付委贷金额给委托银行,由委托银行按委托贷款通知单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据,按借款人提供的商品房开发商的银行帐号发放贷款。其中办理商品房预售证的,留存贷款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办理房地产他项权证的保证金,待贷款人房地产他项权证送管理中心后,由管理中心通知委托银行将留存贷款解冻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