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常 驻本市代表机构;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外籍员工);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职工个人身份证号;
办理流程:
新单位设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 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新录用员工: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对在原调出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需同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