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证明提供县级(含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注明灾损金额。
6.提供收入证明的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及配偶;
7.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证明原件中应注明灾损金额;
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特殊病症诊断证明
2.医疗费用凭证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7.特殊病症诊断证明提供医保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8.职工本人或配偶发生特殊病症的,提供收入证明的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及配偶;职工子女或双方父母发生特殊病症的,提供收入证明的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发生特殊病症人夫妻的收入证明;
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残疾证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2. 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4.残疾证提供一级或二级;
5.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家庭困难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4.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家庭收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已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工资收入,无需提供收入证明,未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
6.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