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职工及配偶或其子女、父母在长沙行政区域内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基本住房严重受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重大灾害是指水灾、地震、泥石流、火灾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
二、提取时限
在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24个月以内办理,限提取1次。
三、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的重大灾害损失,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四、提取材料
重大灾害提取湖南省直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五、提取流程
提交资料→初审→复审→办理完毕。
六、提取渠道
1.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2.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3.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南湖路隧道南口)
4.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
5.星沙分理处(长沙县长沙经济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中路6号,交通银行经开区支行旁)
6.自贸区分理处(长沙县黄兴大道南段58号东方美地S6栋,华融湘江银行长沙自贸区支行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