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7% 、6% 、5% 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786元、4102元、3418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5% 、4% 、3% 、2% 、1% 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418元、2736元、2052元、1368元、 684元。
相关问答: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程序是什么?
解答: 按照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向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所在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管理部应按规定将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单位材料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