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公寓、商业、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因购买自住房已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再次因购买自住房提取的;
(四)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五)本人或配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购买首套自住房不受本款限制)或在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尚未归还的;
(六)非工作、非两地分居、非户籍地原因在外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其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在12个月内因同类提取条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重大疾病提取除外);
(八)以配偶名义在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详细链接>>>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流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