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或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工程预(决)算书
4.不动产权证
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办理地址:
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
柜面申报:福州地域范围内大修自住住房的,当场办结;异地大修自住住房的,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注意事项:
1.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大修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2.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在省外大修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房产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4.网上申报仅受理福州地域范围内的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5.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6.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