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三章缴存中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职工个人或单位可向中心提出修改申请。
三、办理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单位专管员代办,则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如配偶代办,则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2.缴存职工个人信息修改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3.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录入系统→办结
五、办理机构和办理地点
1、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2、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3、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南湖路隧道南口)
4、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
5、星沙分理处(长沙县长沙经济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中路6号,交通银行经开区支行旁)
6、自贸区分理处(长沙县黄兴大道南段58号东方美地S6栋,华融湘江银行长沙自贸区支行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