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 省直中心网站下载或营业部领取。 |
2 | 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 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3 | 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 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户籍章复印清晰。 |
4 | 婚姻情况证明复印件 | 未婚的不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
5 | 房产情况证明原件 | 借款人及配偶出具长沙市、购房地的房产情况证明。申请异地贷款的,同时需提供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夫妻双方县级以上不动产管理部门的房产情况证明。 |
6 | 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资料原件 | 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近一年缴存流水、基本情况表,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加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 |
7 | 原贷款银行近一年还款流水和剩余本金清单原件 | 加盖银行业务章,还款流水应当体现本金和利息。 |
8 | 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权证正反面复印,须含户型图复印件。 |
9 | 借款人本人还贷卡复印件 | 需提供指定委贷银行开设的一类借记卡。 |
10 |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备案合同)、原贷款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 | 二手房买卖协议需明确住房按揭贷款性质,且房屋计税价格不小于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
11 | 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 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提供。 |
12 | 原贷款银行的还贷卡复印件 | 阶段性担保和代办服务方式适用。 |
13 | 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原件 | 用人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工资卡流水单据或纳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