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户籍地或就业地在岳阳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灵活就业人员除外),在本市范围内合法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权的管理部申请贷款。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开户之日算起),且月汇缴额达到岳阳市当年最低汇缴标准。
2、借款申请人应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的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支出之和,不得超过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60% 。家庭其他债务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民间借贷等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视同于担保人的债务。
3、近二年内合法购买岳阳市首套自住住房,且根据其家庭房屋套数(包括岳阳市外):属首套自住住房的,需付清20% 房款;属第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付清30% 房款;第三套房(以上)不能申请贷款。
4、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信用记录有连续6次或累计10次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5、以本次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
6、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户口属于岳阳市辖范围之内,或借款申请人就业地在岳阳市辖范围之内。
7、借款申请人应提供一名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①提供质押担保的,应正常汇缴6个月以上。
②提供保证担保的,信用记录不允许有连续6次或累计10次的不良记录,且经核定有合规合法稳定的收入。
二、除办理期房、现房、二手房或商转公所必备的资料外,另需准备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缴存地开具的有效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携带原件。
2、借款申请人缴存地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携带原件。
3、借款申请人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携带原件。
4、借款申请人缴存地配合开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证明,携带原件。
5、借款申请人就业地在岳阳市辖范围之内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管理中心进行上门核实。
6、质押人或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提供保证担保的,提供保证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保证人最近12个月的代发工资流水(盖银行业务章),携带原件。保证人有其他正当、稳定的收入,提供相关证明。
温馨提示:贷款类型为一手房、二手房或商转公的,必备资料详见相关指南。
三、特别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在房屋所在地所辖管理部办理;购房地在岳阳市城区的,可选择就近网点(市直管理部、岳阳楼区管理部、市直管理部政务中心窗口、园区窗口)办理。
2、《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有非家庭成员的,房价须剔除所占份额(家庭成员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共同借款人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加盖缴存地有效公章的以下资料原件:①有效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②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③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证明。
4、女职工作为借款申请人,根据借款期限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5岁退休职工,应由所在单位出具退休年龄证明;60岁退休的,除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年龄证明外,还须出具处级(或以上)干部职务任命文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或单位高级职称聘任证明及相关职称证书。
5、所购房为精装房的,剔除装修部份的价值。
6、拆迁货币补贴户申请贷款的,减去拆迁房主体货币安置款。
7、名下存在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纳入房屋套数核算。
8、住房公积金由第三方公司代缴的,需提供劳务公司《代缴证明》和《劳务合同》原件。
9、借款申请人为丧偶单身的,丧偶证明应为医院提供的死亡通知书、殡仪馆提供的火化证或公安部提供的户籍销户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两份。
10、质押担保要求: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供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但未达到最低缴存标准和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除外。
11、保证担保要求:户口及工作(经营)所在地在本市的,且经核定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自然人可提供保证担保,但法律规定不得担任保证人的除外。保证期结束年龄不超过75岁。
※温馨提示:为便于资料归档,请在复印证件时,预留3cm纸张边距。
四、许可费用:不收费
五、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六、跑办类型:多次跑
七、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