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商贷所购房需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2、借款申请人必须先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才可结清原商贷,否则将不予办理;
3、原商贷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在还款期间没有出现累计3期(含3期)以上或连续两期的逾期行为;
4、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的本金余额,具体可贷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汇缴金额、月收入、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计算;
5、提供原商贷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提供原商贷的结清证明原件(盖银行业务章);
7、提供原商贷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盖银行业务章);
8、提供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原商贷所有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