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职工及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建造、翻建)。
3.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自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大修)。
4.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5.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备注:其他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条件以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省直和长沙市公积金中心除外)
二、咨询电话
电话:0736-12329